一方执意离去,一方强硬挽留,租房纠纷如何收场?律师为你解答。
在山东莒南县,张某租赁吴某一处平房,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合同约定:租赁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7年4月1日,租金每月2500元,租房保证金5000元,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,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,以后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10天支付下一期租金。
合同签订后,租客张某向房东吴某转账20000元(包括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的房租及保证金5000元)。可在2024年9月18日,吴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,催收下半年度房租时,张某以租金过高为由,提出不再租赁,而房东吴某表示不同意,并于9月26日将租赁房屋房门上锁。双方协商未果,诉至法院。
在本案中,律师认为,解决此类纠纷,首先第一步需要打破合同僵局,解除房屋租赁合同。承租人明确要求要解除合同,而出租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但是在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,这个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,客观上无法执行了。因此,为了打破合同僵局,避免资源浪费,在违约方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,法院考虑到节约资源情况,可以判处双方解除合同,但是违约方也就是承租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本案中,租客张某单方面表示不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,且已实际搬离房屋,张某的主张并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,并不产生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,他的行为构成违约。所以,法院判处租客张某支付房东吴某一个月房租2500元作为违约金。
此外,律师提醒,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发生分歧的时候,应当协商解决,尽量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。如果采取断水断电或者是锁门等方式进行私立救济,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。